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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排污现状一览表
类别 |
来源 |
污染因子 |
治理方式 |
废气 |
反应尾气 |
三氯化铝粉尘、氯气 |
两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第三级水吸收+25m高排气筒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BOD5、氨氮、SS |
依托永银化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
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
COD、SS |
||
噪声 |
风机和各种泵类 |
机械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 |
减振基础、隔声罩 |
固废 |
炉渣 |
一般固废,主要成分为氧化铝 |
作为催化剂原料出售 |
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
(一)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
(1)大气污染物产排及治理措施
①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氯化反应尾气。企业设置一套尾气吸收装置,尾气吸收系统设置二级水洗,二级碱洗,最后使用一级水洗把关捕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尾气按顺序一次经过一级水洗、二级水洗后可将尾气中的AlCl3粉尘吸收成AlCl3水溶液,当一级水洗塔AlCl3水溶液浓度达到30%时,直接将吸收液打到液体AlCl3储槽,作为商品出售给净水剂厂(净水剂厂适当调整浓度及pH值后,作为净水剂出售);二级水洗塔循环液倒进一级水洗塔,到一定液位后,加水继续运行;通过二级水洗后的尾气主要有害成分为Cl2,继续经过两级碱洗(碱液配制浓度为17%)将氯气吸收生成次氯酸钠溶液,一级碱洗吸收液饮氯酸钠浓度达到13~14%时,倒入次氯酸钠成品槽,作为商品出售;二级碱洗吸收液倒入一级吸收塔吸收高浓度氯气。最后一级为三级水洗,作为把关捕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处理后的尾气经过25m高烟囱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企业生产车间
企业于2018年7月进行公司废气处理设备优化升级,优化后,企业成品仓库内设置有负压吸尘管道,收集产品存放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主要成分是无水三氯化铝),引入尾气吸收系统进行处理。
此外,液氯气化间内液氯汽化、输送过程会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企业定期对生产边界无组织氯气浓度进行检测。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标准、《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无机化学工业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经过对标,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以下标准:颗粒物执行《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无机化学工业要求,氯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
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以下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氯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详见下表。
表3-19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及类别 |
有组织排放 |
|
颗粒物 |
氯气 |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标准 |
30mg/m3 |
8mg/m3 |
《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无机化学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
10mg/m3 |
/ |
表3-2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及类别 |
厂界无组织 |
|
颗粒物 |
氯气 |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 |
/ |
0.1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1.0mg/m3 |
0.40mg/m3 |
(3)大气污染物检测及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2018年4月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正信检字HJ[2018]0408-06),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3-21 企业有组织废气(氯气)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
采样位置 |
采样日期 |
标干流量(Nm3/h) |
氯气 |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
吸收塔排气筒出口
|
2018-04-09 |
第一次 |
1.28×103 |
6.20 |
0.008 |
第二次 |
1.40×103 |
6.71 |
0.008 |
||
第三次 |
1.31×103 |
6.53 |
0.009 |
||
均值 |
1.33×103 |
6.15 |
0.008 |
||
2018-04-10 |
第一次 |
1.26×103 |
5.28 |
0.007 |
|
第二次 |
1.34×103 |
6.16 |
0.008 |
||
第三次 |
1.23×103 |
4.92 |
0.006 |
||
均值 |
1.28×103 |
5.45 |
0.007 |
||
标准限值 |
/ |
8 |
/ |
||
是否达标 |
达标 |
由上表可知,企业氯气有组织排放满足现行环保标准和国家、地区环保政策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企业厂界无组织气体排放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3-22 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氯气)
检测点位及结果 采样日期及时间 |
氯气(mg/m3) |
||||
上风向1# |
下风向2# |
下风向3# |
下风向4# |
||
2018-04-09 |
08:00~09:00 |
ND |
ND |
ND |
ND |
11:00~12:00 |
ND |
ND |
ND |
ND |
|
14:00~15:00 |
ND |
ND |
ND |
ND |
|
17:00~18:00 |
ND |
ND |
ND |
ND |
|
2018-04-10 |
08:00~09:00 |
ND |
ND |
ND |
ND |
11:00~12:00 |
ND |
ND |
ND |
ND |
|
14:00~15:00 |
ND |
ND |
ND |
ND |
|
17:00~18:00 |
ND |
ND |
ND |
ND |
|
标准限值 |
<0.1 |
||||
是否达标 |
达标 |
由上表可知,企业厂界氯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由上表可知,企业氯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现行环保标准和国家、地区环保政策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企业于2016年12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采用二级水洗+二级碱洗+第三级补充水洗工艺处理氯化反应尾气,待水洗水中的三氯化铝浓度达到30%时作为产品出售,并于2018年进行了废气处理设备优化升级。氯化反应尾气中的颗粒物主要成分为三氯化铝,由于三氯化铝在水中的溶解度较高(45.8g/20℃、46.6g/30℃),经过三级水洗后,绝大部分三氯化铝颗粒溶于水,生成三氯化铝溶液。因此,当地环保部门未要求企业例行检测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建议企业按照《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无机化学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在审核后检测中增加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指标。
(二)废水产排情况
(1)废水污染物产排及治理措施
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排放废水,厂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9m3/d,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248m3/d,企业废水总量约为2.148m3/d。废水水质与企业所在的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区设备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接近,企业污水排入永银化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经管道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三里河。
(2)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企业废水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具体要求见下表。
表3- 23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标准名称及类别 |
pH |
SS |
CODCr |
氨氮 |
总氮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 |
6~9 |
100 |
200 |
40 |
60 |
(三)噪声产排情况
(1)主要噪声设备及治理措施
企业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引风机和各类泵等,设备声源值在75~90dB(A)之间,在分别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高噪声设备噪声值均降至75 dB(A)以下。
(2)噪声排放标准
正常生产过程中企业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3)厂界噪声监测情况
根据企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3-24 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表
监测点位 |
厂界噪声[dB(A)]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
南厂界 |
昼间 |
46.6~47.8 |
<65 |
达标 |
|||
夜间 |
41.5~42.2 |
<55 |
达标 |
注:企业北、东、西三侧均位于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内,仅南厂界与外部道路相邻。
由上表可知,企业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产排情况
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反应炉反应生成的炉渣(主要成分为三氧化二铝和残留物等)、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如下。
表3-25 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产生量(t/a) |
排放量(t/a) |
处置方式 |
1 |
炉渣 |
19.83 |
0 |
外售作催化剂原料 |
2 |
生活垃圾 |
11.7 |
0 |
交环卫部门处理 |